深圳市税务局于2021年4月全面推行新政,细化了纳税入户的条件和要求。作为具有国家级税务局的深圳市,新政的实施旨在规范深圳市的落户政策,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群体。
新政对纳税入户人员的条件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最近连续三年内纳税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三年内纳税额累计达到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最近连续三年内纳税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最近连续三年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24万元以上的合法就业个人均可申请纳税入户。
除身份和纳税条件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如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等。此外,申请人所在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人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实现落户,积分系统暂时还未开放,可先通过积分入户积累100分或以上,等待系统开放按分数排队。此时,可以选择代办深户,一些专业的代理机构,如深圳安家保等可代理办理落户手续。一般情况下代办深户的费用在1800元至2000元之间,仅需支付少量的工本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总的来说,深圳市纳税入户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准确明确的落户指引。纳税入户要求的细化,进一步提升了深圳市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沟通的扶持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