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深圳市税务局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积分系统目前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或以上,等待系统开放后再按照积分排队。如果积分不够或者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进行代办。代办深户的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元,户政中心除了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按照规定提供材料,顺利申请到深圳市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