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的新变化,其中纳税条件成为了重要指标。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享受优化的深圳市入户条件和程序: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对于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要求近3年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须在同一个企业具备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对申请人的“服务处所”栏进行了明确规定,若反映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
对于此次政策的变化,业内人士指出,纳税额成为了入户的重要指标,意在提高深圳市税收贡献的要求。而此前的积分制度则因“排队难、申请门槛高”而备受诟病,新政策将把积分作为超过纳税条件的人才入户的配套手段,积分不足或需要办理落户的,可以联系代办深户机构。
总的来说,新政策的实施将对积极缴税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优先采纳,同时也体现了深圳市为优秀的人才和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服务的决心和担当,这将进一步为深圳市的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