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纳税入户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申请,但前提是申请人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方可获得入户资格。以下是具体内容:
首先,申请人的身份和纳税状况需要符合以下之一: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深圳合法就业且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需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其次,申请人的年龄不应超过50周岁,但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可将迁户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
第三,申请人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需反映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最后,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获取深户。积分系统目前还未开放,但可以通过联系深圳安家保的方式进行积分申请或者落户代办,其中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为1800-2000元之间。新政策规定,积分超过一定分数的申请人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排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