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了落户新政策,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纳税标准才有资格申请落户。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注意,除非是合法就业个人,否则其他申请人必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限制
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则可以放宽到55周岁以下,但不包括55周岁。
三、服务处所
申请人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申请人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请落户。目前,积分系统还没有开放,可以先通过深圳安家保等代办机构联系办理落户,并尽快积累足够的积分。总体而言,符合落户纳税标准是最保险的申请落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