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市税务局推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企业可以在更方便的方式下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申请者需要满足一些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此外,申请者的年龄不应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
倘若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须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是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对于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申请者,将会直接拒绝申请。
如何进行申请:
- 在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下载和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 在表格中填写申请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申明签署“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承诺书。
- 材料递交:将申请表和企业资质材料递交到深圳市地税局(现在已经与国税机构合并),通过审核的申请者会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一些申请者不满足以上条件,他们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取得深户。此外,接下来可能会有一些收费,具体标准是1800-2000元之间。 如果您的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