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新规定,规定了近三年纳税额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和企业才能办理深圳市户籍迁入。此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满足以下纳税额条件之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深圳合法就业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
此外,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如果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则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申请人的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必须反映申请人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如果有这类情况,须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最后,申请人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否则将无法办理户籍迁入。
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目前只能积分入户。虽然积分系统目前还未开放,但是可以先积分100或者以上之后等待系统开放,新政策是超过按分数排队。同时,也可以联系代办深户服务机构深圳安家保,他们会提供相关帮助和服务。
此次新规定的发布,旨在促进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才引进。但是,一些人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将影响到一些对深圳市做出了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也会给普通人的生活造成不便。同时,这也需要深圳市政府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具体的操作和指导,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和影响。
总之,此次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新规定将对深圳市的经济和人才引进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使得新规定能够尽快得到有效落实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