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新的纳税落户政策,其中详细阐述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三、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开始办理落户手续。首先需要向税务部门获取纳税证明,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纳税证明等到户政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户政中心不收取其他费用,只收取工本费,参考代办深户一般收费标准是1800-2000之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只能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办理落户。目前积分系统还未开放,可以先积分100分或以上,等待系统开放后按照分数排队。如果积分不够或需要办理落户手续,可以联系深圳安家保等专业代办公司。
总的来说,深圳市公安局的纳税落户政策为企业法人和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落户途径,也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