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在实施积分入户政策的同时,也对入户者的纳税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最新规定,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申请人年龄也有限制,不得超过50周岁,但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同时,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没有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在申请办理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纳税证明、工商局的公司和股东截图、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已婚者需要提供)等。整个办理流程需要1-2个月的时间。
至于深圳积分入户政策是否具有抵税功能,目前并没有出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可以暂时认为积分入户政策并无抵税功能。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政策文件之间可能存在交叉衔接的情况,因此如果有具体疑问,建议前往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咨询,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