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纳税积分入户政策的新规定中,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此外,申请人的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可以放宽至55周岁以下。若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则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并且不能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纳税积分入户需要提交纳税证明、工商局的公司和股东等截图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已婚提供)等材料。整个办理流程需要1-2个月的时间。
纳税积分入户政策的出台,为深圳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者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合法就业个人可以更自由方便地生活和工作在这座美丽先进的城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