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规定,2023年起享有纳税入户权利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需要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需要的材料包括纳税证明,工商局的公司和股东等截图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提供)。办理时间为1-2个月。
以上是2023年深圳纳税入户的申请条件和需要的材料以及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图的步骤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