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于2023年开始要求企业和个人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进行纳税入户。
首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出资人,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及以上,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超过60万元的企业,需满足3年连续缴纳税款。
此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要连续3年纳税额累计达到30万元或以上的要求。
最后,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纳税人必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具备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另外,申请人必须年龄不超过50岁,纳税额超过规定的1倍以上的可以放宽至55岁以下。
申请人户口簿的“服务处所”欄必须说明他们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申请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工商局的公司和股东等截图加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如适用)等材料,整个申请过程需要1到2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