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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入户(招调工)

推谷小保 2021-05-05 17:20:25

在职人员入户(招调工)

招、调工

1、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调工?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市外在职人才引进采用综合量化的评价方式,不改变拟引进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仍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拟引进人员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

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2)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其所在单位或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获得工人身份;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3)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干部或工人身份时,须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即办理调干和调工业务人员,需为城镇户籍。

2、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招工?

拟引进人员没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按招工办理。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未曾就业或曾经短期、临时就业但未办理过招工手续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直没有办理接收手续,现在也无法补办接收手续的人员。

(3)原干部、工人身份在原工作单位离职、辞职、辞退或变换工作后没有单位结转工作关系,也无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代理工作关系的人员。

如果是农业户籍的在职人才,应该办理招工。办理招工的人员,可以一并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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