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申办条件》第十九条申办《深圳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申办《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或者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实收资本5万元以上;(二)在近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三)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近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四)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非深户怎么办理居住证
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1、高层次专业人才。
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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