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
(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后一年内,不可租住公租房,但符合户籍年龄、社保、住房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
申请条件:一、户籍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一、户籍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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