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120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一)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二)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三)在深圳市购买社会保险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四)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第五条(二)所称的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深圳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实施说明: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