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深圳户口转区如何办理
市内户口迁移的由集体户管理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有哪些呢?不同的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呢?一、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1、《深圳市内户口迁移申报表》;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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