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孩子的还需准生证、出生证,有孩子的医院可以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
深圳户口办理
老人证的条件:(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3)、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4)、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5)、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基础性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4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特别提醒:上述材料领取除外,还需携带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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