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一)本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二)本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批准随同迁入的随迁人员;(三)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
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
2、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深圳龙华残疾人迁移
市属残联暂未予迁入。
现就深圳市户口登记迁移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深圳龙华残疾人迁移,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2〕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2〕63号)、《深圳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22〕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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