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是什么?办理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三、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
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五、新生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
父母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
的条件-——父母一方是深圳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的条件: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父母户口随子女迁入深圳,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子女随迁入深圳的条件: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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