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二、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三、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随迁入户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二、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
成都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的条件(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成年子女的,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的条件(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三、办理市内户口迁入的具体流程(一)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出,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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