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为城镇且未在市区(县)内迁移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
分为市内户口迁移、市外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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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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